都市之超能警探/柯南之超能警探 第828章

作者:高岭之花

然而就在众人等待设备的时候,美和子突然疑惑地问道:“死者真的是有名的撰稿人吗?怎么住的地方这么破啊?”

小林也有些不确定地回答道:“我也是听他自己说的,而且确实在网上和杂志上也能找到他的信息,所以我想应该多少有些名气吧……”

“该不会是夸夸奇谈吧……”小野不屑道,事实上也确实有那种,明明只写过几篇豆腐块一样文章的人,号称自己是某杂志专栏作家的情况出现,所以小野才有这样的想法。

然而冬马却再次摇头道:“你们注意看死者腰带上的钥匙圈,特别是那个有着银马标记的显眼钥匙。”

第0927章 少年侦探团的采访(四)

闻言众人顿时看了过去,顿时发现了一个很显眼的钥匙。

“是法拉利的车钥匙!”小野惊呼道,虽然冬马家里的豪车能够天天换着不带重样地开,但一个撰稿人开着这个时代可以说最豪华的品牌车,怎么看都怎么感觉违和。

所以小野立即得出了一个判断:“该不会这家伙是个爱=慕虚荣的家伙,所以即便是咬牙住着这种破公寓,也要开着几乎相当于全部身家的法拉利出门吧,生活中也是有这种人存在的。”

这时录音设备到达,小野立即装备好之后说道:“警视长大人,美和子大人,我们可以开始了……”

于是首先播出了第一条留言,然而这条留言全程几乎都是户外的嘈杂声音,以及奇怪的类似列车指示灯的声音。

“应该是附近平交道口的声音……”

平交道口:是指铁路和道路在同一平面上互相交叉的处所。

然而这种声音却奇怪地延续了两分钟,也不知道打电话的那个人到底在干什么。

知道平交道口的信号声音停下来,电话那一头的人才开口说话道:“是杉森君吗?是我啊,晴华,昨天晚上我好像喝多了,我已经没在生气了……”

听起来似乎是个年轻女人。

“但是也不能怪我啊,还不是你从来不带我去你家看看,明明都交往这么久了,这肯定会让我以为你有别的女人啊……”

似乎两人还在交往,不过这种破出租屋,确实也没几个男人愿意让自己的女朋友看到,特别是他出门还都开着法拉利的情况下。

“那么你听到留言之后给我回电话,我等着你!”说着这位疑似死者女友的女性就挂断了电话。

然后留言里报出了时间,周五上午十一点二十五分。

“冬马大人,背景声音是不是有点像在看电视?”小野疑惑地问道。

冬马点了点头,“恩,这时日买电视台上午十一点开始的电视大观园……”

美和子接着说道:“周五的话应该就是昨天,问一下电视台就知道是什么时候了。”

于是冬马按下了第二通留言,这次事故男人的声音。

“我是桧垣,我想当面跟你说声对不起,现在正在去你家的路上,不过既然你不在的话,那我改天再来吧。”

背景里同样有这奇怪的说话声。

“车子的事情,我也很抱歉……’

这一通的时间同样是周五也就是昨天,时间是十一点二十七分,仅仅相差了两分钟。

“背景声音应该是地铁的到站提醒,而奥穗站距离这里还是很远的,就算是列车也至少要三十分钟……”小野摇头说道,显然认为这个人应该就是清白的了。

接着是第三通,这次依旧是个男人。

“我是兴荣馆的稻叶,我们主编让我问你一下,我们委托你的那篇报道做得怎么样了?”

似乎是杂志社的工作人员,为了确认时间他还特意在电话里问道。

“主编!今天几号啊?”

然后众人就听到了里面传来的一个略显苍老的声音。

“二十二号星期五啊,恩,十一点二十八分……”

“所以,截稿日期还有一个星期,请你好好加油!”

似乎又想起了什么,电话里的男人又说道:“对了,之前那篇内幕报道的事情,就让它这么过去了吧,往后还请多多关照。”

“这次看来是从公司里打来的电话,除了他之外,至少还有主编和另外一个人在旁边,应该也没什么问题吧……”小野头疼地说道。

兴荣馆距离这里也很远,开车要一个小时,坐车的话就更远了,还要换乘。

似乎看起来也不太可能是凶手的样子,于是就直接播出了最后一通留言。

而这次的留言居然是小林老师的?!

“我是刚才和您联系过的帝丹小学一年级B班班主任小林……阿嚏……本来还有事情想要请教您,但我想还是明天见面之后再问吧……阿嚏……因为我得了花粉症,实在非常抱歉……”说着就挂断了电话。

而留言显示的时间,正好是十一点三十分。

“那就是说,老师也是嫌疑人咯?”纱荣突然说出了众人心中此时共同的想法。

绘未也嬉笑着附和道:“嫌疑人,嫌疑人!”

“诶?!”步美也是惊慌地问道。

然而小哀却摇头道:“那不可能,因为如果老师是凶手的话,刚才趁着混乱的时候,她一定会冲入房间,这样一来就算是之后警方发现了她的指纹和毛发之类的东西,她也有足够的理由进行解释。”

不过虽然这么说,考虑到冬马那怪物般的实力,美和子还是说道:“那么你确定是昨天上午十一点三十分打的电话吗?”

“是的,因为当时正好是第四节课上课铃响的时间。”小林老师点头道。

“那这么说来,犯人作案的时间应该是在十一点二十二分到十一点半之间……”冬马点头道。

小野疑惑道:“可是第一通留言是在十一点二十五分,难道作案时间不应该是到十一点二十五分为止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