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片:卧底洪兴,我做了商业大亨 第289章

作者:天榜789

“这种有社团背景的商人,港埠其实是有很多的!”

随即,这名秘书明智的收声,

而实际上,他依旧在心里继续说道,

“言尽于此,我只能说到这里了,”

“愿不愿意,还是看你李大亨自己的了!”

话说,李大亨是谁?

一个掌控了港埠不止多少产业的大亨!

这话里的意思他怎么能不明白呢?

尤其是,当他说完刚才那番话后,脑袋里便已经出现了一个人的身影。

一个不愿意被他提及的人!

秘书很明智,也很聪明!

所以,他说话很有分寸,充分的展示了什么叫做点到即止。

紧接着,李大亨的表情僵硬了片刻,缓缓吐出一个令他十分厌恶的名字。

“秦烈!”

别墅内,众人顿时一愣。

但是联想到李大亨刚才说的话后,这才发现这个名字被提的是那么的恰到好处!

刹那间,众人的眼神都亮了!

就连李大亨也不例外!

随即,李大亨一脸犹豫的说道。

“他确实是有社团背景,而且势力还不小。”

“洪兴作为港埠的老牌社团,不是沽名钓誉,浪得虚名的!”

“加上他在社团里的地位,”

“如果他愿意的话,就算不能安全把人救出来,看在他的面子上,那些绑匪们也必然不敢乱来,把他得罪狠了,绑匪们必然也是不敢的!”

“可是······”

李大恒一边说着,一边陷入了犹豫。

房间内众人都明智的闭上了嘴,知道李大亨在犹豫什么!

只要不是傻子,都知道李大亨和秦烈的关系现如今并不和睦,

竞争对手也就算了,

重点是李大亨曾经不止一次在别墅里大骂过秦烈,说过好多次,一定要给秦烈好看。

可是眼下,李大公子遇到了危险,究竟能不能让李大亨低头呢?

至少是在这件事情上!

一时间,众人都仔细观察着李大亨的表情,想知道他会如何选择?

但是这个问题对李大亨而言,并没有那么难以决定。

一个是面子!

一个是儿子!

毫无疑问,当然是儿子重要!

更何况,秦烈不仅是社团成员,本质上还是一个商人。

而且从秦烈现如今的所作所为中明显能看出,他是想当一个正经商人的,

既然大家都是商人,那不妨再商言商!

只要给足利益,

低头去找秦烈并不是一件更困难的事情!

只是一桩生意罢了!

虽然这桩生意牵扯了自己儿子的性命!

更何况坦白讲,李大亨宁愿把钞票送给秦烈,又或者是直接烧了扔了,也不愿意给这群绑匪!

忽然间,李大亨忍不住摇了摇头,一脸苦笑着说道0 .....

“没想到······我李大亨也有低头去找他秦烈的一天!”

众人哑然,不敢贸然插嘴。

随即,李大亨的表情坚定下来,对着秘书说道。

“性命攸关的事情耽误不得!”

“立刻去帮我联系秦烈!”

“就说我有急事相求,想见他一面!”

刚才出言的秘书,眼神中顿时露出喜色。

他知道李大亨采纳了他的建议,而且还是在这么重要的事情上。

只要他继续保持,李大亨将来必然是不会亏待他的。

于是连忙点头回答道,

“我现在就去安排!”

“记得带足诚意!”李大亨忍不住补充了一句。

“我有分寸的!”秘书急忙回了一句。

对李大亨来说,既然都已经低头去求秦烈了,还不如就把事情做到位。

面子什么的又能如何?

总不能比儿子重要吧。

不得不说,李大亨是个很懂得取舍的人。

然而就在秘书刚刚抬起腿,准备去联系秦烈的时候。

忽然间。

他3.7的助理匆匆跑进了房间内,对着李大亨还有几位秘书说道。

“董事长!”

“秦烈刚才打来了电话,说想约您见一面,”

“谈一谈生意上的事情。”

房间内众人闻言,顿时一愣。

一名秘书忽然一笑,忍不住插嘴道。

“这还巧了!”

其他人的表情也都是一松。

觉得秦烈既然打电话过来约谈生意。

那李大亨开口的难度自然也就轻松了不少,这种情况下,秦烈大概率应该不会拒内,部/群:9.8/0'2?0"5:8'5,6绝。

那这件事情的结果自然就向好的方向发展了!

众人瞬间露出喜色!

然而就在这时,李大亨表情怪异,低沉的声音都是响彻在房间内,

“这······不一定是个巧合!”

.

「291」天价!十亿绑架赎金!

“这······不一定是个巧合!”

众人顿时一脸懵逼,不懈的看着李大亨!

李二公子忍不住插嘴问道,

“父亲······你的意思是·····”

“这有可能就是他搞的鬼?!”

顿了顿,没等李大亨回答,李二公子便自言自语的分析道,

“他本身就是社团成员出身,是个典型的混混!”

“能做出这种事情来······好像并不奇怪!”

众人心中顿时一紧,觉得李二公子说的着实有几分道理,脸上的表情顿时变得惊悚起来。

一名秘书甚至忍不住说道。

“他要谈的生意······不会是赎金的问题吧?!”

这话一出,众人脸上顿时一傻!

就当众人心思百转千回,觉得这个推测很有可能的时候,

李大亨眼神深邃,却是摇了摇头回答道,

“放心!”

“绝不可能是他。”

“为什么?”李二公子不解的问道。

“因为,如果真的是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