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lven
ACE又笑了:“开个玩笑而已。我的意思是我这样的人是不可能结婚的。不管谁嫁给我都是很倒霉的事情,我还是做一辈子单身汉比较好。”
“没有吧,说不定只是还没有遇到对的人。”
“噗。”ACE突然乐了,“林医师,虽然我知道你是想安慰我,不过你不觉得你说的话更适合那种刚刚成年的男孩和女孩吗?那种二十多岁的,就已经对生活无望了的,认为一辈子都遇不到好的另一半的人。而不是像我这样的老男人吧?”
林夜顿时感到了尴尬,挠了挠头:“好,好像是哦。”
“哈哈,可能是因为你平常接触的都是这个年龄段的人吧。”ACE说道,“那个叫丽兹的小姑娘,还有伊芙利特,她们似乎都挺信服你的。”
林夜叹了口气:“你也说了是‘似乎’啊,都只是表面信服而已啊。伊芙利特那个倒霉孩子,如果不是……算了,没什么。”
关于塞雷娅,林夜觉得还是不要大肆宣传的比较好。
ACE也没有追问下去,只是笑着说道:“说起来,我倒是也希望有个孩子。”
林夜有些惊讶的看着ACE:“你不是说不想结婚吗?”
“不是不想,而是不能……好吧,说不想其实也没有做。”ACE又拿出了那只卷烟,而后横放在鼻梁和嘴唇间,眯着眼睛感受着卷烟的味道,而后轻轻的说道,“我只是觉得,人活一辈子,总要在世界上留下什么才行。”
“……所以你想留下孩子?”
“也不一定是孩子,不过孩子的确很可爱便是了。”ACE又笑了,转头看着林夜,“真是奇怪。”
“什么奇怪?”
“你这个人,大概是真的有种魔力吗?”ACE轻声说道,“有很多事情,我都只是在心里想想而已,很少和别人提起过,但在和你交流的时候总是情不自禁的把这些念头说出去。”
“有吗?”林夜挠了挠头,他是没有感觉到的。
“我认为是有的。这大概就是你的天赋吧,让任何与你聊天的人都会觉得很愉快,而后放下心里的防线。这或许就是很多人都喜欢找你帮忙的原因吧。”说着,ACE似乎是有些累了,便将卷烟和火机都放在了一旁,换了一个更加舒服的姿势,说道,“我打算休息一会了,你呢?”
林夜回答:“我还不困。”
“那出去逛一逛吧,这附近有一条商业街,很不错的。”ACE说道,“反正现在赫默还在,不需要你去照顾伊芙利特,那就抓紧时间玩一玩吧。等赫默去工作以后,你就不太好走了。”
林夜想了想,觉得ACE说的没错,好不容易来趟龙门,就和大学时期好不容易的从郊区里的学校跑到市区一样,不逛一逛,买一买简直对不起这么好的机会。他也知道ACE说的那条商业街在那里,上一次因为夜莺和伊芙利特的关系,他并没有去,但这一次就不一样了。
“好吧,那我就去看一看了。”林夜从床上起身,“你有什么是需要我帮忙带的吗?”
“就等着你这句话呢。”ACE笑着说道,“那条商业街有一家烟店。”
“好的,我明白了。”
ACE拿出了钱包,抽出了一叠龙门币,递给林夜:“拜托了。”
林夜原本不想接的,不过想想又觉得不接不好,于是把钱接了过来,问清楚牌子以后,出门了。出门的时候想过要不要叫上伊芙利特一起,但是觉得伊芙利特应该不愿意和他一同上街,毕竟伊芙利特是个死宅女。而且伊芙利特又是感染者,龙门虽然在对待感染者的态度上已经要比切尔诺伯格好上很多了,但在那样的地方还是容易惹上麻烦,所以林夜便一个人去了。
商业街距离大厦并不远,几十分钟左右的路程。
林夜慢慢悠悠的走着过去,顺道欣赏着龙门的景色。龙门是唯一一个让他有种回到了前世错觉的城市,毕竟这座城市的现代化十足。和龙门比起来,切尔诺伯格就像是城乡结合部,还是那种小城市的城乡结合部。而龙门,虽然比不上前世的那种一线以及准一线城市,但也足以成为二三线了。不过在泰拉世界,龙门就是无可争议的超一线。
所以啊,还是前世比较好。
林夜走在商业街中,忍不住的感叹着,龙门真的是个华而不实的城市,看看这条商业街,外表的确不错,但实际上……连他喵的一家网吧都看不到,想找个上网的地方都不行。虽然泰拉世界很有可能找不出一家网吧就是了。
所以说,他一个大男人独自跑出来逛街是不是真的闲的蛋疼?
在彻底的治愈好夜莺后,阿米娅又发了一笔奖金给他,而凯尔希又替他报销了聘请企鹅物流的费用,所以他现在还是“小有资产”的。属于那种要个煎饼果子加两个蛋都不会咬太久牙的土豪。
然而,空有着一身钱,却没有地方花,让林夜感到有些惆怅。
果然,钱不是万能的啊。
还是去帮ACE把烟买了,而后找家咖啡店去喝红茶算了。
林夜这样想着的时候,身后突然传来了女人的尖叫:“啊啊啊啊啊!有小偷啊!有小偷偷我钱包啊!”
他愣了愣,下意识的转过头,便看见街道中央坐着的一个中年妇女,正在大声喊着。而一个穿着黑色夹克的长发黄毛正抓着她的背包,窜进了一条小巷中。路人们相互交换着眼神,却都没有帮忙的意思。
然而林夜不同,作为在红旗下长大的少年,他愣了两秒后,直接冲了过去。
见义勇为?那种事情随便啦。
他只是突然意识到,自己似乎要有一个天然的沙包了。
跟着夜刀练了一个月的剑,又学会了斯卡蒂教给他的跃浪击。然而除了和夜刀比划过两下,还没有经历过实战。而他认为,这应该就是一个很好的实战机会。
当小偷的人,实力肯定都不会很强啦,应该随随便便就能打赢才对。
而且就算打不赢,他还有枪嘛。
根本不慌。
林夜大声吼着:“贼子莫跑!”
而后追进了巷子,然而他并不认识路,七弯八拐的跑了半天都没有找到人。正当他以为小偷已经跑丢了的时候,突然又在巷子的尽头看到了小偷。
黑色的夹克,金黄色的头发,正背对着他翻找着女士钱包。
呵,还是被我逮住了,销赃是吧?
林夜生平最恨小偷。因为他在中学时就与小偷有很不好的经历,那是在公交车上,小偷用刀划开了他的口袋,偷走了他的压岁钱。更为可恶的是,那口子划得还挺大,让林夜露出了小半个屁股而浑然不自知。
下车后走了几百米感觉裤裆凉飕飕的才发现不对。
所以,小偷,给我去死啦!
林夜一脚踹在了小偷的背上:“混账,还TM敢销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