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南之我的老姐毛利兰 第166章

作者:这次不后悔

因为了解剧情,所以更深先一步找到这个人,并且获得对方的配合。

按下按钮,开始播放......

“我是深津春美,为王道学院的学生,同时也是铃鹿樱子学姐的学妹,我需要阐述五年前案件的一条信息。”

“最开始,校园里并没有任何的谣言,直到某一天忽然传播起铃鹿樱子学姐偷偷在校园内贩卖违禁品,也是因为违禁品的售卖谣言,逼迫铃鹿樱子学姐忍受冷眼与欺凌,最后选择自杀结束生命。”

没有特别长,很简短。

准确的说是公生在见到对方之后,帮助对方理清已知道的事情,再进行记录。

不掺杂假设与猜测。

台上的审判长再一次看向证据......

警视厅的公正文件上很清晰的写着几行大字,这份文件就是与违禁品有关。

而现在,这位尚未见到的证人也提及违禁品。

“原告律师,这位人证能否出庭?”

审判长再度询问。

“可以的,因为对方此刻正在旁听席位,现在可以出庭。”

说罢,公生向旁听席的前排示意。

一个女子缓缓站起来。

短碎发,柔弱与不善发言的感觉,但却坚定的走向前。

随着法庭工作人员的指引,从旁听席加入证人席。

审判长再次询问。

“关于这份录音,这位女士能否证明它的真实性?”

深津春美点头,将一份文件打开来。

一份王都学院的毕业证明外加与铃鹿樱子的合照,证明身份亲密程度。

再拿出之后的一份文件,关于违禁品谣言。

是一张照片,似乎是一个破旧公寓的照片,墙壁上被涂上油漆,却又被人刮掉,展露油漆背后的痕迹。

‘铃鹿樱子卖违禁品’

很早之前被人故意写上去的,后来人用油漆涂盖。

“这个是铃鹿樱子五年前的租住房间,这个就是当时刻上的字,证明当时铃鹿樱子并非自杀,而是被被人污蔑!”

深津春美将照片递给公生,再由公生上交给书记员。

以此,确定当年的事件并非自杀,而是污蔑的行为,导致自杀。

第三十章.秘汤雪夜长袖和服事件,庭审

公生通过与深津春美的接触,不断的引导对方回忆起五年前的案件,最后发掘出证据。

或许谣言的证明很难。

但是并不是无法证明。

这时候,被告席的律师站起身......

“原告律师,你不断的提出诬蔑,是否是针对我方当事人,并且至今你都未曾表露出证据来,来证明我方委托人涉嫌到本次案件!”

最为正确的时候进行干扰。

现在本就是互辩阶段,被告律师所在做的行为也是重申重点,并不算干扰。

重申,必须是关键证据,具备指向性,确定性,公证性。

上座的审判长深思片刻,最后点头。

“原告律师,你提交的这份文件,只能表明五年前的案件存在谣言的情况,但证明与被告方有关。”

现场的目光再一次注视向公生。

或者说看到公生重新回到原告律师席位,又开始从那银杏叶图标的黑色背包中拿取文件。

最后是一叠文件本拿出来。

递交给书记员,再转交审判长。

“这是两份文件,请审判长先打开第一份。”

公生示意可以打开第一份。

是一份地图与王道学院附近的药房、医院、诊所的全部信息,各种各样的药物信息单。

“这是我调查的,关于铃鹿樱子之前生活的范围,无论是学校还是住所附近,都没有任何的渠道可以接触到所谓的违禁品。”

一个人所能接触的部分,从来都是身边的东西。

甚至是贬低他人与造谣的内容,都绝对是自身能涉及的事情!

“下面,请审判长翻阅第二份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