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河流之汪
“为什么?”降谷警官投来好奇的目光。
答案很简单。
因为根据林新一过去总结的柯学规律:
这个世界的确存在超自然力量,但这些超自然力量却从来不会出现在刑事案件里。
不然名侦探们还怎么混下去?
粉碎性骨折可能是大力金刚掌。
中毒暴毙可能是因为五毒神功。
录音证据可能是变声器伪造的。
监控拍到的人也不一定是真人,可能是别人用易容术伪装的。
就连名侦探们最爱破解的杀人密室,也可能是凶手直接从5层楼的高度上跳出窗户,暴力制造出来的假密室。
总之…
刑侦推理要是混进去这些超自然力量,就根本无法推理,也很难谈得上是刑侦。
而这个世界是名侦探的世界。
老天不会为难这些名侦探,让他们因为柯学原因失业的。
所以林新一可以肯定这位死者胸口遭受的重创,不会是什么武林高手一掌轰出来的。
不过,这样的答案肯定不能直接说出口。
好在林新一对这位死者的死因,本来就有一个可能性很大的猜测。
于是他没急着回答降谷警官的发问,而是沉默着拿起文件,仔细观察起这具无名尸骨各个部位的特写照片,尤其是死者胸部肋骨粉碎性骨折的区域。
“这不是徒手攻击伤。”
“而是霰弹枪近距离轰击造成的枪伤。”
林新一终于给出了肯定的结论。
说着,他指了指死者背部的特写照片:
“看到了吗?”
“死者后背尚有部分皮肤附着,而这部分皮肤和血肉上面,肉眼可见的,有多个孔状破损。”
“这就是霰弹枪的铅丸从前胸射入后穿胸而过,从后背飞出时留下的损伤。”
“什么?”降谷警官微微一愣:“死者背上的这些孔洞,是霰弹枪射击造成的弹孔?”
“可是,林先生…”
他仔细观察了一下死者背部的特写照片:
“这难道不是被蛆虫啃咬出来的洞么?”
“您怎么能确定,它们就是霰弹枪造成的弹孔呢?”
死者背部的确开着不少孔洞。
但那些孔洞里却蠕动着许多小小的蛆虫。
它们在这些洞里钻进钻出,不断啃啮着这具尸体的血肉。
让人一眼看上去就会下意识认为,这些孔洞都是被这些小家伙给啃出来的。
“这就是高腐尸体鉴定枪伤的难点了。”
林新一不慌不忙地解释道:
“在新鲜的尸体上,枪伤的鉴定可以说是非常简单。”
“不用像法医一样分析射入射出口形态,也不用知道怎么观察火药颗粒嵌入、火药烟晕附着等现象——死者是不是被人用枪打死的,普通人用眼睛一看就知道。”
尸体上开了个透心凉的小洞,凶器是什么,当然再明显不过。
“但这种简单的肉眼分辨法,却无法照搬到这种白骨化的高腐尸体上用。”
“因为弹孔在血肉腐败溃烂后会严重变形,其形态与蛆虫侵蚀钻出来的‘虫洞’非常接近。”
“而且苍蝇到尸体上产卵,本就非常喜欢往尸体上面的孔洞里钻。”
苍蝇产卵喜欢钻洞。
因为这样可以让它们的幼虫在孵化后直接突破皮肤的障碍,更轻易地啃食到尸体的血肉,获取成长发育的能量。
眼睛,嘴巴,鼻孔,耳朵,以及一些奇奇怪怪的洞…
这些都是蝇蛆最优先光顾的地方。
林新一上次侦破“赤鬼村火祭杀人案”时,靠的就是从死者后门里面发现的蛆虫。
同样的道理:
如果一具尸体上面开着弹孔,那这些溢着美味鲜血的弹孔,肯定会最先招来产卵的苍蝇。
蝇蛆会最先从弹孔内部的创道孵化,啃食创道周边的血肉。
时间一长,肉都要让蝇蛆啃完了。
那这块肉上的弹孔,自然也就不复存在了。
即使中弹部位的血肉皮肤还没彻底啃干净,就像现在这具尸体一样,还能从那残存皮肤上看到弹孔。
那这些弹孔也早就因为血肉腐败和蝇蛆侵蚀而变形、扩大,形态发生了变化。
看着不再像弹孔,更像是蛆虫啃食出来的虫洞。
“如果现场留有死者的衣物,倒是还能凭借衣物上面的弹孔来鉴定枪伤。”
“但这次的案子,死者身上…”
死者身上根本没有衣服。
不仅是没有衣服,死者的证件、手机、钱包,这些随身物品也一件没有剩下,似乎全都被凶手给带走了。
现场只留下了一只空运钞箱。
还有这么一具腐败得让人难以辨识伤口的无名女尸。
“现场没有发现死者衣物。”
“霰弹弹孔又很容易与蛆虫侵蚀混淆。”
“而这胸部肋骨的多处粉碎性骨折…”
“也的确有可能是徒手打击造成的。”
“如此一来,出现误判倒也情有可原。”
林新一说着说着,倒是对那位误判死因的同行产生了些许理解。
但他还是留着几分不满,因为:
“霰弹轰击造成的粉碎性骨折,和徒手打击造成的粉碎性骨折,其骨折形态在细节上肯定是不一样的。”
“只要仔细观察耐心分析,二者分辨起来也绝不算难。”
说着,林新一又拿出一张死者肋骨部位的特写:
“这几处粉碎性骨折都不是普通的骨折,骨折处都伴随有一些不起眼的类圆形骨质缺损。”
“而这种类圆形的骨折缺损,就是霰弹铅丸穿过人体时在骨骼上留下的痕迹。”
“再仔细观察这霰弹铅丸的分布区域大小,结合其弹丸没有留存人体,而是全部凿穿胸部、从后背穿出的事实。”
“不难证明,凶手是在一个比较近的距离上,对着死者前胸部位开枪的。”
“所以这些铅丸扩散分布的面积不是太大。”
“而且弹丸本身也有足够的动能洞穿人体,凿穿后背飞射出去。”
“原来如此…”
降谷警官随着指引一番仔细观察,果然从尸体的骨折处发现了那些小小的类圆形骨质缺损。
他终于相信了林新一的判断。
但他还是非常不解地问道:
“既然死者是被霰弹枪打死的,那现场应该会发现凶手开枪后留下的弹壳和弹丸才对吧?”
“怎么会什么都没有呢?”
“这个…”
林新一想了一想:
“弹壳应该是被凶手自己带走了。”
那凶手谨慎到连死者的衣服都给扒光带走处理了,当然不会忘了弹壳这么重要的痕迹物证。
而霰弹枪的弹壳本身就体积不小,一发霰弹能有拇指粗细。
就算抛壳抛到了地上,枪手也很容易将其从地上找到,捡起带离现场。
当然…弹壳是容易带走,弹丸就不一定了。
霰弹枪一发子弹里能有十几颗小铅丸。
这么多小铅丸喷射出去,又凿穿人体向后飞出去不知多远,最后像下雨一样掉到地上、嵌进土里——
凶手肯定是很难将其一一找出,再从案发现场带走的。
理论上,案发现场至少也该发现几枚铅丸才对。
可问题是…
“凶手找起来难,警方找起来也难。”
“而负责现场勘察还是群马县县警,他们…”
林新一欲言又止,最后为了都县关系、警界和谐,还是给这些地方上的同行留了些许面子:
“他们也是尽力了。”
“没有发现也可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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